成功案例

刑事伪造公司印章罪 佛山钟某某一案

作者: 广东群竹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6/09/01

   群竹律师接受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职务侵占罪三项罪名的钟某某委托,作为其一审辩护人介入案件。该案中,钟某某系某建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被指控私刻 6 枚公司印章用于签订销售合同,将业务计入自己实际控制的经销商账户赚取差价约 55 万元,另在办公室查获伪造的人民警察证,涉案三项罪名。

接受委托后,群竹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梳理全案证据,核实涉案印章数量、合同签订流程、项目报备情况、经销商资质等关键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群竹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钟某某于 2019 年 10 月被取保候审。庭审中,群竹律师围绕三项罪名逐一展开辩护:一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行为发生在 2008 年,已过五年追诉时效,依法不应追诉;二是涉案销售项目系以特约经销商名义向公司报备并经审批通过,赚取差价合法,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三是当事人明知他人报警而留在现场等候处理,构成自首,且已取得被害单位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采纳群竹律师大部分辩护意见,成功打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职务侵占罪两项罪名,最终仅认定伪造公司印章罪一罪成立,结合自首、取得谅解等情节,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10000 元,三项罪名打掉两项,实现良好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