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竹律师接受谢某某委托,作为其一审原告及二审被上诉人代理人介入案件。案情为谢某某 2023 年 8 月在广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工地工作时从高处摔倒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十级,停工留薪期近 4 个月。公司未为谢某某缴纳工伤保险,且不服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被一、二审驳回。
接受委托后,群竹律师通过梳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生效行政判决书、医疗记录、工资记录等关键证据,核实工伤事实、伤残等级及各项赔偿标准。诉讼中,群竹律师围绕工伤认定决定已生效、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工伤待遇、各项赔偿计算依据等核心事实展开代理意见。
法院最终判决该建设公司支付谢某某各项工伤赔偿共计133279.82 元,具体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5951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7993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1972 元、停工留薪期工资 31172.7 元、医疗费 4601.12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1200 元、劳动能力鉴定费 390 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为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