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民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广州殷某某、沈某某与韦某某等一案

作者: 广东群竹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6/09/04

  群竹律师接受殷某某、沈某某(受害人父母)委托,作为其一审原告代理人介入案件。案情为于2023 年 9 月,韦某某驾驶制动、灯光系统均不合格的重型自卸货车在广州白云区秋鹿路超速行驶时,与受害人殷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殷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三日后死亡。交警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受害人家属不服责任认定申请复核,被维持。

接受委托后,群竹律师通过梳理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结论、医疗记录、死亡证明、死因鉴定意见书、受害人收入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等关键证据,核实事故经过、受害人死亡事实及各项损失金额。庭审中,群竹律师围绕韦某某驾驶机件不合格车辆且超速行驶存在重大过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应承担 60% 赔偿责任、韦某某系履行职务行为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死亡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20 年、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等核心事实展开代理意见,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财产。

法院采纳群竹律师代理意见,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殷某某、沈某某各项损失879842.20 元(含医疗费 65226.66 元、死亡赔偿金 1138100 元、丧葬费 75935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0 元等,按 60% 责任比例计算),成功为受害人家属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