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民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广州张某某等与王某某等一案

作者: 广东群竹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6/09/04

  群竹律师接受王某某委托,作为其一审原告代理人介入案件。案情为于2021 年 11 月,付某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在广园快速路追尾碰撞李某某驾驶的重型栏板货车,造成两车损坏。李某某将车停在路中下车放置警示牌时,王某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未认真观察前方,碰撞李某某及停放的货车,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交警认定第一次事故付某某全责,第二次事故王某某全责。死者家属起诉要求各被告共同赔偿 203 万余元。

接受委托后,群竹律师通过梳理交通事故认定书、车辆保险单、垫付凭证、被扶养人证明等关键证据,核实事故经过及保险情况。庭审中,群竹律师围绕两次事故应整体评价、第一次事故付某某引发险情与第二次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责任、死者李某某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下车放置警示牌自身存在过错、王某某驾驶的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及 100 万商业三者险应由保险公司优先赔付、王某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应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核心事实展开代理意见,同时主张王某某已垫付的 30000 元丧葬费应予以扣减。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80000 元、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1000000 元、国内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限额内赔偿99636 元,合计1279636 元,王某某个人不承担额外赔偿责任(其垫付的 30000 元可另行向保险公司主张)。此案系代理被告,通过保险全覆盖成功避免当事人个人承担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