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量刑标准,广州非法经营罪律师推荐

作者: 广东群竹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6/09/09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量刑标准如下:

1、假冒注册商标罪规定的量刑标准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可以单处罚金,若假冒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判处3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3、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体;

4、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销售给他人。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应当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包括犯罪行为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针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刑事案件管辖,应当是销售行为地。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佳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